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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需国家发改委核准的12个项目下放到河北 简政放权 |
时间:2013-07-17 10:01:56 来源:转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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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省发改委获悉,日前,国务院下发《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,原需国家发改委核准的12个项目下放到我省执行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,省发改委将其中2项应由省级核准的项目进行了拆分,将其中需要省级平衡建设条件或跨流域、跨区域的部分保留在省级,其余一律下放到设区市(省直管县、扩权县)。 据了解,由国家发改委下放、保留在省级的核准事项包括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、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等11项,其中能源类项目达5项,矿产类项目有3项,农业产业类、交通类、旅游类项目各1项。 我省将拆分后形成的3项事项下放到设区市(省直管县、扩权县)核准,主要包括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;企业投资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风电项目核准;企业投资非跨设区市(省直管县、扩权县(市))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,列入省规划的非跨设区市(省直管县、扩权县(市))22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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