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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发布意见落实〈政府工作报告〉重点工作
时间:2021-03-30 09:57:43  来源:转载  

近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落实〈政府工作报告〉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》,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分工责任及完成时限。

3月底前

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,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。(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4月底前

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所得税。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牵头)

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,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,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。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牵头)

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%政策,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%,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。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科技部牵头)

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,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。(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。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牵头)

5月底前

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。(财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医保局牵头)

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,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。(国家医保局牵头,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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