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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将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
时间:2013-01-09 10:38:38  来源:转载  

    日前,省政府出台《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到2015年,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0家以上,年销售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,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力争达到10家,争取更多的企业进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行列。全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1000万户以上。  
    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中低产田改造、高标准基本农田、土地整治、粮食生产基地、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、高标准果品基地等项目建设,自建原料生产基地。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,建设粮油高产示范方、园艺标准园、畜禽水产养殖标准示范场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,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。发展“一村一品”,支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。
    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生产加工设备,淘汰落后贮藏加工设施。支持龙头企业增加科技投入,建立研发机构,承担科技专项,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。
    引导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。落实国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,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、重组、收购、控股等方式,组建企业集团。严格执行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办法,对制度不健全的企业要摘牌出列。到2015年,80%的省级龙头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。
    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,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,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区发展水平。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,搭建园区物流信息、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。引导加工型龙头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,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合作,促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、功能互补性强的企业集群,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。到2015年,30个示范基地县均要建成一个高标准、有特色的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园区。
    按照“谋划一批、储备一批、开工一批、投产一批”的要求,建设一批大项目。帮助龙头企业破解资金、技术等瓶颈,制定技改路线,谋划实施技术更新改造项目。支持龙头企业增强创新能力,谋划建设精深加工和企业扩张项目,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。引导龙头企业瞄准现实和潜在市场空间,新上一批抢占市场份额项目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省产业化办公室每年重点抓10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,各设区市抓10个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,全省每年建成100个亿元以上项目。
    组织开展专业招商、小团队招商、园区招商、产业链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,吸引战略投资者。对引进世界500强、国内500强和国家级龙头企业等在我省新建,总投资10亿元以上、按协议完成当年投资的合作项目,省产业化资金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500万元。
    引导龙头企业增强主体意识、品牌意识、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,争创知名品牌。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,省产业化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到2015年,力争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0个。
    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,主要有以下几方面:加大资金投入,“十二五”期间,省级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,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,各市、县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;落实税收政策,龙头企业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,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,可列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。龙头企业外购农产品,加工后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解释列入农业产品范围内的,继续按照13%的税率征收增值税,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;金融机构要把龙头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,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,增量不低于上年度;拓宽融资渠道,对省政府批准的拟上市龙头企业,根据相关政策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予以扶持。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,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,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150万元;优化发展环境,严禁向龙头企业乱集资、乱摊派、乱收费;优先安排用地,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,按农用地管理。龙头企业新增用地,用于农产品加工、仓储和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的,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统筹优先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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